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曲靖市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准绳严把选人用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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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2-01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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曲靖市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准绳严把选人用人关

 

曲靖市在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中,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准绳,严格按原则办事、按程序办事、按制度办事,严把选人用人关。

坚持群众公认,严把民主推荐关。坚持把群众公认作为换届选拔干部的一条重要原则,把民主推荐作为换届工作的一个必经程序。凡是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一律不予任用,真正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。在选任过程中,对乡镇党委、纪委班子进行了全额定向推荐,并规定现班子成员在全额定向推荐中推荐得票未过半数,或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超过三分之一的,不再提名。在实际操作中,还具体分析,看干部的一贯表现,既尊重民意,又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。

改进考察程序,严把组织考察关。突出考察重点,把党政一把手、新进班子人选、拟提拔对象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列入重点考察对象,集中力量进行深入考察。延伸考察范围,对考察对象的工作圈、社交圈和生活圈进行全面考察。实行面谈制度。对提拔对象进行了集体面谈,综合测试被考察对象的辩证思维、心理素质和沟通能力。注重结合,综合运用平时考核、年度考核及审计、统计部门专项考核结果,全面准确客观的评价干部。

实行集体决策,严把讨论决定关。县(市、区)党委在决定干部任用、形成乡镇党委、纪委人事安排方案的过程中,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坚持会议集体决定。在乡镇“两委”人选的酝酿过程中,县委主要领导先听取考察组的情况汇报,并就班子配备问题听取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意见。在此基础上,县委常委会议通过反复酝酿和充分讨论,实行无记名投票决定人事方案。

拓宽监督渠道,严把任前公示关。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,把所有拟调整职务人选的基本情况、工作实绩在电视、报刊、党建网等媒体上进行任前公示,接受群众监督。公示期间,坚持做到有报必查,件件有着落、事事有交待。同时,把任前公示与任职谈话制度相结合,对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,在任职谈话时向干部指出,督促整改,努力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不留“后遗症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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