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良县突出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干部选用要求,建立干部“链式”选拔体系,把培养、选拔、使用、管理寓于干部选用全过程,推进干部队伍建设。 建立干部培养体系,长远培育。制定了《陆良县关于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、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意见》,《陆良县委关于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》,拓宽视野,打破地域、行业等限制,广泛从各类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中发现、储备后备干部人选,建立了“门类全、数量足”的干部人才库。按照干部结构需求和经济发展要求,建立了“主体班次、菜单式选学、短信课堂、在线学习、异地培训、读书活动”为主的“六位一体”干部教育模式,采取纳入干部培训规划集中培训、到县直综合部门锻炼、到乡镇挂职学习、到信访基层一线实践等渠道,全面加强领导干部综合能力培养,为干部选拔夯实了基础。 建立干部选拔体系,阳光选拔。建立干部署名推荐制度,在初始提名阶段,要求推荐人书面填写“干部提名推荐表”进行署名推荐,实行责任追究。借鉴村委会“海选”的方法,创新了“海提”的方式提名正科级岗位人选。三次采用“海提”的形式,推选产生了17名正科级干部人选。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、无记名征求意见制等制度;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征求意见制度,讨论、决定环节票决制,任用试用期制度。建立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制度,自2009年以来,以“公推公选”、“公开选拔”、“竞争上岗”等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的方式选拔领导干部24名。 建立干部使用体系,合理使用。按照“人岗相适”和能力匹配的原则,对干部进行合理的使用,保证做到“人尽其才、才尽其用”。对优秀年轻干部、女干部、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“四类干部”坚持放手、大胆、优先原则,成熟一个使用一个,目前,全县副科级以上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达76名,妇女干部达70名,少数民族干部达21名,党外干部达44名,各级领导班子搭配、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,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。 建立干部监督管理体系,严格管理。坚持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、辞职制以及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、分类考核等制度,加强经常性教育。制定实施《中共陆良县委、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陆良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乡镇综合考核奖惩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,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。严格执行干部任用四项监督制度,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、责任追究制和工作报告制,依托网络、电讯等现代信息技术,建立举报电话、来信来访、网上举报信箱“三位一体”信息反映机制,畅通干部监督渠道。认真执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议事规则,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“一把手”和掌管人、财、物等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,并严厉查处违规行为。对3名有群众举报的拟任用科级干部进行了调查核实,常委会决定不予任用2名,免职1名。
